非运输专用车辆免征购置税治理事项的通告

更新日期:2021-05-13 乐虎国际
一、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牢固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车型,应当切合《设有牢固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技术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技术要求》)。 

二、申请列入《目录》的车型,车辆生产企业、进口车辆经销商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在纳税人治理车辆购置税申报前,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牢固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治理系统”提交列入《目录》的申请质料。

三、申请列入《目录》的车型,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质料:
(一)《设有牢固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信息收罗表》(见附件2)。
(二)车辆照片及牢固装置安排简图。照片及简图应当切合《设有牢固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照片及资料扫描图片要求》(见附件3)。
(三)证明进口车辆正当进口的质料,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一致性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乐虎国际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乐虎国际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四、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生长中心组织技术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车型列入《目录》。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宣布《目录》。

五、为减轻企业担负、简化操作流程,《目录》中附设《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牢固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见附件4,以下简称《清单》)。

六、已经列入《目录》或《清单》的专用车辆,申请人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格证信息治理系统上传《机动趁魅整车出厂及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将“是否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牢固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请人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给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将接收到的上述信息推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以及治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治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七、《目录》或《清单》宣布前已出厂销售的车辆,申请人可以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或《清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重新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机关按本通告第六条的划定传输信息、治理免税手续。
八、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凭据相关变革,适时调解《技术要求》、《目录》和《清单》。
从《目录》或《清单》取消的车型,自取消通告宣布之日起,及格证信息治理系统不再接收该车型带有免税标识的车辆电子信息。

九、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已购置的专用车辆,税务机关在2021年1月1日后继续依据《设有牢固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以及治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治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纳税人在2021年1月1日(含)后购置的专用车辆,税务机关依据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的免税标识以及治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治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税务机关对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申报的、切合免税条件的车辆编列下发最后一期《免税图册》后,不再更新《免税图册》。

十、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购置的专用车辆,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但尚未治理退税的,纳税人在2021年1月1日后可以继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等相关划定申请退还已缴税款,税务机关继续依据《免税图册》及相关资料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

十一、申请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正当性和完整性卖力。对发明申请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列入《目录》的车型,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违规车型从《目录》中取消,并依照相关执规律则予以处理。

十二、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时间以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生效或者开具日期为准。《车辆购置税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见附件5)乐虎国际生效。

特此通告。
附件:1.设有牢固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技术要求
   2.设有牢固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信息收罗表
   3.设有牢固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照片及资料扫描图片要求
   4.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牢固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
   5.车辆购置税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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